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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冲动的惩罚!吵闹、威胁执行干警,最终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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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2-16 16:34:08 打印 字号: | |

李某五和罗某云、潘某桥系朋友关系,罗某云、潘某桥在广西施工期间,由李某五向该工地提供所需柴油。
   2019412经双方共同确认,罗某云、潘某桥下欠李某五柴油款55449元,除去潘某桥已给付李某五油款30000元及李某五在工地上的生活费449元,还剩25000元未支付多次追要欠款无果后李某五诉至陆良法院。
   202073日,陆良法院作出判决,由罗某云、潘某桥在期限内日给付李某五油款25000元。判决生效后,罗某云、潘某桥均未主动履行。
   20201015日,李某五于向陆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潘某桥的银行账户。在发现账户被冻结后,潘某桥先后两次到陆良法院执行局质问执行法官有何权利冻结银行卡。执行法官耐心向潘某桥解释相关法律依据及本案执行过程,潘某桥不予理睬,依旧强硬拒绝履行。
   2020129日,在潘某桥多次表示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后,执行法官依照程序从其账户中划扣25000元用于支付李某五欠款。

在得知账户存款被划扣后,潘某桥携其妻及其子一行三人怒气冲冲来到陆良法院执行局,大声质问凭什么划扣账户存款并威胁执行法官,态度蛮横。执行局长告知其权利义务,被执行人潘某桥并未理睬,态度依旧嚣张跋扈,对执行法官恶语相向。最终,潘某桥被陆良法院依法给予司法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戴上银手镯后,潘某桥态度逐渐缓和,对自己的过激言行进行了反省,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之处后,主动承认错误并交纳罚款,陆良法院遂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法律的威严是不容侵犯的。人民法院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依法执行,执行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若执行不具有强制性,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以此案例告诫广大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不要对抗法律、对抗执行,最终自食恶果。


 

 
来源: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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