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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亮相春节 给“你”带来不一样的过年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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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2-18 09:06:33 打印 字号: | |

为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陆良法院利用春节被执行人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集结全局执行力量开展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重点围绕涉民生、涉金融、涉企业等案件强力推进执行进度,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贡献力量。

念某兰诉郭某云、马某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陆良法院作出判决,由郭某云、马某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47780.86元。判决生效后二人未履行,念某兰向陆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次劝诫,被执行人制定了还款计划,但均未按计划履行,因马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陆良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陈某富诉梅某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陆良法院作出判决,由梅某红偿还陈某富借款共计985000元。判决生效后,梅某红未履行,陈某富向陆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梅某红均未到执行局协商还款事宜。因梅某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陆良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保某华诉高某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高某焕偿还保某华借款28200元。后高某焕未履行,保某华向陆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高某焕未按协议履行。因高某焕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陆良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本次专项执行行动,意在对涉嫌故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形成有效的震慑力和惩戒力,进一步保障民生,彰显司法权威。

在这里劝告各位失信被执行人,莫把机关算尽,反误了自己前程,规避执行、拒不履行不是正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确选择。做好诚实守信人,争当文明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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