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陆良县人民法院是国家依法设在地方行政区划内的县级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
3.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委托执行的案件。
4.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系统机构编制与人社工作。
5.管理陆良县人民法院系统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负责陆良县人民法院系统行政管理内部的监察工作。
8.承办其他应由陆良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陆良县人民法院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审管办、立案庭、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庭、三岔河中心法庭、大莫古中心法庭、板桥中心法庭、马街中心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陆良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奋力开创陆良法院工作新局面,为陆良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一是坚持更高站位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思践悟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强化法院政治建设,践行伟大建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在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二是坚持更大力度履职尽责,全力推进平安法治陆良建设。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秩序的各类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更有保障。全方位优化司法服务,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法治陆良和平安陆良建设等方面贡献法院力量。
三是坚持更实措施服务人民群众,切实满足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新司法需求。全力做好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司法服务,不断满足人民新需求。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积极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更多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未诉。
四是坚持更高水平推进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加快构建权责明晰、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问责机制,深化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全面加强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诉讼服务大厅和人民法庭升级改造,大力推进阳光司法,自觉接受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坚持更严要求建设法院队伍,锻造过硬政法铁军。深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把从严要求贯穿队伍建设始终,坚持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加强教育监督管理,促进严格公正执法,驰而不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1人,其中:行政编制91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9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01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77.25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40.85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580.23万元,增长23.8%,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我院2022年申报了大莫古中心维修改造、诉讼服务中心维修改造两个大型维修项目以及诉讼业务经费和执法办案补助业务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877.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68.4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8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68.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79.87万元,增长25.24%,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我院2022年申报了大莫古中心维修改造、诉讼服务中心维修改造两个大型维修项目;诉讼业务经费和执法办案补助业务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018.1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86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0.2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2.66万元,增长9.35%,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项目支出848.2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3.45万元,增长99.69%,主要原因我院2022年申报了大莫古中心维修改造、诉讼服务中心维修改造两个大型维修项目;诉讼业务经费和执法办案补助业务经费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559.8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848.2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法院业务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7.9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0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调出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7.0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7.0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33.0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一)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总额163.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3.90万元,较上年减少25.00万元,下降31.6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5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30次,共计接待96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40万元,较上年减少25.00万元,下降38.2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5.00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4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增减变化原因2022年没有公务用车采购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我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覆盖率100%,涉及项目资金848.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预算09、10表)。我们选取了以下四个项目予以介绍。
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经费,确保我院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依法受理案件率达到100%,员额法官人均结案达到195件以上;强化执行力量配置,确保骨干不流失、梯队不断层,根据需要从全院范围抽调精干力量支援执行一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四项核心指标要求,我院执行案件执结率不低于95%,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100%;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不低满意度90%。
诉讼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按照中央和省政府下达工作目标,2022年申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县级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缺口、多元化调解人员劳务费等经费,确保我院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落实“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建设,开展诉前矛盾纠纷分流化解工作,加强诉讼与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公证、仲裁的相互衔接,规范委托、委派调解程序,为群众提供了更加多元的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具体目标为:1.依法受理案件率达到100%,提高审判质效;2.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95%,逐步解决执行难问题;3.诉讼费及时上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3.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65%,充分发挥多元化调解的作用。
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按1:1配比法官与书记员的要求,我院聘用43名书记员。通过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新招收的聘任制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将认真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及聘任合同内容进行管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最终有效保障案件在审限内及时结案。根据规定,每月按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提供的打卡记录进行数据考核,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应达到95%及以上,协助法官办理案件比率和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保障率应达到100%,裁判文书录入率达99%及以上。
(四)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厅字(2009)2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应根据各政法机关工作职责、业务特点、工作实际需求、工作量差异、业务发展指导规划,确定各级政府对不同政法机关的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业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保障范围和责任。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为改善执法办案条件,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确保审判质量。2022年具体目标是:按照可研报告和规划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保按期完成,且建造、改造面积需要按计划完成。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4.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6.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7.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8.智慧法院:是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先进信息化系统,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组织、建设和运行形态。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9.9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71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致使相应公用经费随之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14265.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77.09万元,固定资产10723.4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64.76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66.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7.4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