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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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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8-24 14:28:36 打印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陆良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陆良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陆良县人民法院是国家依法设在地方行政区划内的县级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依法审判辖区内法律规定由陆良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审理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指令再审的案件。

4.审理其他基层人民法院依法移送管辖的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办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赔偿决定事宜。

8.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9.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办理有关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党委管理有关干部,协同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0.接受上级法院对监督工作的领导,主管本院的监察工作。

11.管理、规划本院的财务、装备、审判法庭建设工作,实现办公现代化。

12.在审判活动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宪法和法律

13.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陆良县人民法院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严把案件质量关,办案质效显著提升。2021年受理各类案件8526件,同比下降6.04%,实现逆增长,审执结8345件,结案率97.88%,位居全市法院第一,息诉服判率位居全市第二。

1.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平安陆良建设。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96件判处816人,结案率99.33%。积极参与打击整治跨境犯罪及禁毒、扫黄打非、电信诈骗犯罪等专项工作,审结贩卖毒品、开设赌场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136件判处241人,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依法判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238件239人;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依法严惩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17件判处155人,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2.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各类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共审结各类合同、保险等商事纠纷案件2835件,其中涉民营企业案件1893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妥善审理破产案件,加强破产处置院府协调机制,2021年受理了陆良县城市综合开发公司的破产重整案,该破产案的启动将有效推动陆良财富佳苑、映象北门两烂尾楼的复工复盘工作。二是妥善化解家事纠纷。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新模式,加强与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开展了反家暴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项培训,共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159件;加强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充分运用特邀调解、心理辅导、宣教、回访等方式修复家庭成员感情,共调解婚姻家庭案件861件,调解率达74.29%。三是妥善化解涉民生纠纷。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提供劳务损害赔偿等案件131件;依法慎重处理好各类群体性纠纷,审结了18件农村安置房纠纷、19件冷链物流合同纠纷、25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共同诉讼案和56件“公司+农户”新型养殖纠纷等案件,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3.全力保障胜诉权益,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切实解决执行难题,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858件,执结2789件,执行到位标的2.14亿余元。一是对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加大财产查控力度,线上网络查控被执行人5500余次,冻结银行账户9000余个,查封被执行人车辆800台,强制腾房12套,司法拘留38人;保持惩治失信高压态势,将800余名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并通过公开平台予以曝光;二是切实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引进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依托“互联网+拍卖”财产处置模式,有效提升了财产的变现率和溢价率,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216次兑现案款1205.42万余元;推行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试行标准化集约执行工作模式,实现了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强化了领导责任和团队责任,对财产保全、查控、网拍等工作分段集约办理,切实提高执行工作效率。2021年陆良法院执行案件综合结案率、执行标的到位率位居全市法院第一。

4.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力开展“诉源治理”工作。一是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院机关设置律师调解工作室和特邀调解工作室,聘6名律师调解员和2名特邀调解员对简单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及时督促执行或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的及时立案转入诉讼程序。2021年律师调解工作室已成功调解涉金融、保险纠纷130件,特邀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家事等矛盾纠纷591件,法院督促执行215件,司法确认232件,为当事人提供了多元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二是积极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将基层诉源治理、法庭受理案件负增长率、慢增长率作为人民法庭年终重要考核指标,将巡回审判、人民调解员法律培训、基层普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作为法庭的重要工作内容,2021年法院组织人民调解员法律培训3场共159人次;加强法庭与司法所、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的诉调对接工作,将适合人民调解的案件委托、委派人民调解组织调解402件,进一步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2021年法院收案数成功实现逆增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陆良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陆良县人民人民法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陆良县人民法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1人。其中:行政编制9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陆良县人民法院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陆良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3,688.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38.33万元,占总收入的85.0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49.71万元,占总收入的14.91%。与上年收入4,696.25万元对比减少1008.21万元下降21.47%,主要原因2021年比2020年减少债务化解项目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陆良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3,67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4.16万元,占总支出的57.29%;项目支出1,568.95万元,占总支出的42.7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4614.64万元对比减少941.53万,下降20.4%,主要原因2021年比2020年减少债务化解项目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陆良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04.16万元。与上年2,434.09万元对比减少329.93万元下降13.55%,主要原因2020法官、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在基本支出中核算,2021年该笔经费调整到项目支出中核算。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75.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28.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6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6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陆良县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68.95万元。与上年2,180.54万元对比减少611.59万元,下降28.05%,主要原因2021年比2020年减少债务化解项目经费包括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481.5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0.69%。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87.4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9.31%。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费支出471.52万元,司法救助补助经费21.25万,办案设备购置支出166.04万,信息化建设支出56.96万,2020年司法警察加班补贴专项支出7.67万,2020年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支出10.75万,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支出286.59万,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合计195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97万,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支出合计63.84万,2020法官、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支出264.36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陆良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38.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44%。与上年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66.71万元对比减少1028.38万元,下降32.77%,主要原因2021年比2020年减少债务化解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753.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案件审判、执行等相关的差旅费、办公费支出,以及用于项目开展的其他法院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3.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8%。均为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07.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缴费。其中:行政单位医疗:92.2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28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8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33.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均为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陆良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8.9万元,支出决算为62.82万元,完成预算的79.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4.92万元,完成预算的83.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90万元,完成预算的58.5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二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三是疫情影响接待次数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3.53万元,增长59.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2.85万元,增长71.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68万元,增长9.4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购置囚车一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92万元,占87.42%;公务接待费支出7.90万元,占12.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97万元,购置车辆1辆。购入专用囚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9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办案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9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9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主要用于法院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所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陆良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8.48万元,与上年262.63万元对比减少4.15万元,下降1.58%,主要原因2020年11月编制2021年预算时在职人数比2019年在职人数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工会经费、会议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陆良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15466.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65.49万元,固定资产10723.4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64.76万元,无形资产348.23万元,其他资产1264.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7.4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466.49 

2865.49 

10723.41 

8895.83 

188.01 


1639.57 


264.76 

348.23 

1264.6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4.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7.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4.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2.1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8.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9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陆良县人民法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0)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由一级预算单位(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8)。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四、人民法院业务费。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势,使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附件: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项目绩效表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