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陆良法院执行局集中执行,强制腾房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赏某元、朱某诉李某新、宋某琼返还房屋一案中,经陆良法院判决,由李某新、宋某琼将位于中枢镇某小区的房屋返还赏某元、朱某。判决生效后,李某新、宋某琼二人拒不履行,赏某元、朱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及时发出执行通知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李某新、宋某琼劝其主动履行腾房义务,并依法张贴腾房公告,二名被执行人仍拒绝执行,陆良法院遂定于9月6日进行强制腾房。
为保证此次集中执行顺利进行,执行干警事先对涉案房屋进行全面摸排,掌握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预案。
9月6日上午,陆良法院执行局全体人员整装待发前往该房屋所在小区,在对涉案房屋内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后开始腾房。腾房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新、宋某琼先后到达执行现场,谩骂执行人员且阻止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劝说未果后,当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法律的震慑作用下,其二人转变态度并积极承认错误,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
历经4个多小时,该房屋顺利腾空并交付至申请执行人,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