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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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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2-07 08:48:16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是国家依法设在地方行政区划内的县级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依法审判辖区内法律规定由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审理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指令再审的案件。

4.审理其他基层人民法院依法移送管辖的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办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赔偿决定事宜。

8.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9.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办理有关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党委管理有关干部,协同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0.接受上级法院对监督工作的领导,主管本院的监察工作。

11.管理、规划本院的财务、装备、审判法庭建设工作,实现办公现代化。

12.在审判活动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宪法和法律 。

13.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审管办立案庭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庭三岔河人民法庭大莫古人民法庭板桥人民法庭马街中心法庭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是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收官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持续深化争当先锋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司法担当,为陆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1. 以更高站位筑牢政治忠诚。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到法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切实抓好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等工作;持续深入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在学思践悟行上花大力气下真功夫,不断增强法院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党建和业务融合,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创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2. 以更强担当推进平安建设。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打击力度,保护人民群众钱袋子;有效解决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妥善审理非法集资、环境污染、房地产等涉众型纠纷案件,做好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调处化解和风险管控,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陆良、法治陆良;推进涉诉信访案件实质化解,坚持有访必录、有信必录、有录必全、有信必复,加强跟踪督促落实,促进案结事了;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争创全国枫桥式人民法庭强化矛盾纠纷前端化解,进一步完善委托委派调解工作,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法律指导和支持,努力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一次性解决,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3. 以更大作为服务高质量发展。聚焦县委政府两区一基地发展目标,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发展环境”的理念,落实落细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司法理念,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市场治理、企业治理,加强对重点领域、特色产业的司法保护力度,着力开展陆良蔬菜区域公用品牌工作进一步提高对中小投资者保护专业化水平,精准提供普法宣传、释法答疑、结对联络等服务,形成人人代表法院形象、事事体现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妥善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依托司法建议扩展审判效果,促进有关单位完善管理、消除隐患、改进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规范、有序运转。

4. 以更优措施践行司法为民。贯彻落实小案不小办理念,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案件,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及人身安全保护工作,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围绕提高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持续深入解决执行领域问题;扎实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将群众在司法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从现在时过去时彻底转变;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进一步完善厅网站巡一站式、立体化诉讼服务体系,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诉调对接站、诉讼服务热线、移动微法院高效运行;持续创新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努力实现三下降一扭转工作目标。

5. 以更新理念推进司法改革。扎实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工作职能,统一裁判标准,强化案件评查工作,健全院庭长阅核制度,确保有序放权、规范用权、严格限权;深化诉讼制度和办案模式改革,持续健全繁简分流、调解速裁、要素式审判等改革举措,通过流程再造提升办案质效;健全审判执行全流程监管体系,实现办案质量与效率双优化、双提升;统筹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以智能化服务保障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6. 以更严管理锻造司法铁军。深入推进法院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全力开展五大模范机关创建,推动法院党建工作出特色、见实效;积极培育法院文化,高质量完成“6+N”文化阵地建设;坚持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加强优秀干部、青年法官培养,夯实队伍发展后劲;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紧扣“陆良九问”,对标检视整改促提升,锲而不舍纠治四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紧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审判执行权运行关键环节、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重点岗位,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反腐,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人民法院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1人,其中:行政编制91,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9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9,622,860.1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620,560.18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002,3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625,757.12元,下降2.07%,主要原因2023年结转收入596,798.80元本年结转收入298,503.01二是2024年在职人员较2023年减少2人,人员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7,620,560.18元,其中:本年收入27,322,057.17元,上年结转收入298,503.01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322,057.1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62,125.92元,下降2.35%,主要原因2023年结转收入596,798.80元本年结转收入298,503.01二是2024年在职人员较2023年减少2人,人员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9,622,860.1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7,620,560.18元,其中:基本支出23,692,057.17元,与上年对比上年减少625,757.12元,同比下降2.57%,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职人员较2023年减少2人,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3,928,503.0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52,437.53元,增长6.87%主要原因2023年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结转至2024年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6,683,205.61元,主要用于我院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4,854,000.00元,主要用于书记员工资薪金支出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138,503.01元,主要是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及2023年结转的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10,319.20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03.41元,主要用于我院2024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纪实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825,958.1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74,119.9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782.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568,368.91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1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1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04,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增长24.7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80,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2次,共计接待502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公务接待预算均为80,00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24,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长29.7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4,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的原因是:2024年预算购置车辆一辆,2023年无此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4,000.00元,与上年相同,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项目主要产出目标为:案件结案率≥95%;卷宗归档率≥90%;庭审直播率≥70%;上诉案件改判发回率≤3.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90%。

其他人员支出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按照审判执行业务工作需求招录编外人员。通过规范人民法院编外人员管理工作,完善编外人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化的编外人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新招收的编外人员,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聘任合同内容进行管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最终有效保障案件在审限内及时结案。根据规定,每月按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提供的打卡记录进行数据考核,编外人员出勤率达到95%及以上,编外人员工资足额兑现率应达到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4.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6.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7.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880,170.6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8,566.12元,增长2.44%,主要原因是按上年度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增加。我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明细如下:办公费849,565.02元、水费100,000元、电费160,000元、会议费38,250元、公务接待费8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800元,工会经费259,987.82元,福利费259,987.82元、其他交通费953,58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208,631,114.42元,其中,流动资产13,787,533.53元,固定资产89,100,385.8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125,628.17元,无形资产2,878,172.35元,其他资产98,739,394.55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2,744,226.0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83,957.9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列表: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数据表.pdf


 

来源:陆良法院
责任编辑:陆良法院